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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下半年四川省遂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126名,其中人民警察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3年 9月20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年龄在18-25周岁(198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其他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全市各级机关(不含公安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招考单位46个,拟招考总人数105名。其中:全市各级行政机关20个,招考人数62名(市级机关1个,招考人数1名;县区机关15个,招考人数20名;乡镇机关招考人数41名);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6个,招考人数43名(市属单位9个,招考人数22名;县区属单位21个,招考人数21名)。
全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拟招考单位2个,拟招考总人数21名,其中:市公安局20名,射洪县森林公安局1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3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和《《2013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22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本次招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考务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请在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前往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号房间,电话0825-5866016)提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将办理减免手续:
> 1. 在“4.20芦山地震”中受灾严重的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以及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 3.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 4.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以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 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 1.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 2. 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 3.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规定加分。
> “5.12汶川地震”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即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的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401号房间,电话0825-586601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 4.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
>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在2013年12月27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 1.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 2.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 3.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 4.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 5.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 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13日。面试具体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面试人员需参加专业测试。该测试不计分值,仅以合格与不合格划分。测试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进行,包括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四项。达标分数为200分(含)以上,否则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无法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发布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面试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同样不计分值,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特警职位的考生在专业测试中的4×10米往返跑和1000米跑成绩也将作为体能测评成绩,避免重复测试。不合格者同样无法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将在符合条件的学校等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考生分组及年龄将根据测评当天日期确定。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文件执行。对体检有疑问的,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结果为准。特殊标准体检项目不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将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疾病或作弊,将受到相应处理。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不合格者同样可递补。
考察合格后,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用。
本次考录严格按公务员录用规定进行,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如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公告中的相关部门。
2013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务员招录人民警察岗位考试情况一览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