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和地方公务员的区别详解
1、中央公务员考试指的是: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2、地方公务员考试指的是: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3、各项考试独立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4、中央公务员考试属于招聘考试,考生填报相应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5、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两种,例如北京市的公务员考试就是一种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北京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聘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6、中央的公务员考试面向全国招考,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
7、各省市对参加考试的应届生的生源要求各不相同,例如北京公务员考试的招考公告中对外地生源的规定是"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以上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上海市规定报考者应为"上海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含已划转地方的高校),或列入‘211工程’建设的地方高校的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广东的要求比较宽"普通高、中等院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
8、今年人事部在成都开会,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以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从这些消息可以看出,政府在招录公务员时对应届毕业生是给予了照顾的。换句话说,只要还顶着应届毕业生的‘光环’,考公务员机会还是比较多的,很多的职位都只招应届毕业生,等你成了‘社会人员’,机会就少了很多,正所谓过了这村可就没这店了。
9、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10、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考的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上海和广东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11、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将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六,考试时间则固定在每年12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12、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
13、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像广东)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14、当然,报考公务员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5、(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16、(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17、(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18、(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19、(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0、(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21、(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22、《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给出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23、第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4、第二,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5、第三,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26、第四,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27、除了要符合以上这些政治条件之外,报考者还要达到招考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28、公务员招考按照各级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一般有以下一些步骤,具体细节上各地及各部会有差异,要以主管招考的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一般来说,公务员招考有以下一些步骤:
29、公告(简章)内容包括: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内容、报名及考试时间和地点等。
30、如有网上报名须先在网上填写相关资料,然后将其打印出来,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
31、如果只是现场报名,考生要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一般应持以下报名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近期正面免冠照;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
3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33、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34、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上。
35、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分类择优拟定录取人选,报省人事部门审批。
36、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37、在决定报考之后,考试及复习就是报考者最关心的问题了。对于公务员考试,似乎不能用难与不难来界定,关于这类考试最普遍的反映就是题目出得并不深,但要求答题迅速快、知识面广。
38、考试要求考生在短时间内迅速且精确地给出答案,这恰恰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在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测试环节,考生需要在10分钟内完成60道题目。尽管这些题目在充足的时间里即使是小学生也能全部答对,但要在10秒内完成一题,普通考生能正确回答40题已是相当不易。要想在这一环节取得好成绩,必须具备较强的快速反应能力,这让许多经验丰富的考生感到措手不及。许多考生在考试结束后感叹:“题目并不难,只要给我足够的时间。”
39、公务员考试一直注重考察考生的知识面,这在北京市公务员考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考试结束后,北大BBS上仍有考生询问“以铜为镜、以史为镜、以人为镜”出自何人。考试中,许多题目要求考生将知识与实际相结合,例如将“空房率高居不下、立交桥建成、房价上涨、小区建成、车辆被迫让行”五个步骤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这道看似简单的题目却让不少考生感到困惑。
40、因此,公务员考试并非仅考察专业知识,而是侧重于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这些能力需要平时不断积累和提升。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考生可以忽视复习,熟悉题型和掌握基本知识仍然是考前准备的重要环节。
41、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例,其考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常识判断部分的内容可以提前准备,以下是一些可归纳的知识点:
42、一、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当年国内国际重大时事;
43、二、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44、三、法律: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和民法一般常识;
45、四、管理: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运用;
46、考生应重点复习这些内容,避免在死记硬背的部分丢分。
47、由于公务员考试内容特殊,复习安排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人花费数月时间啃书本,也有人甚至未接触过相关题目就走上考场(尽管这类成功经验并不常见)。考前复习主要目的是熟悉题型、提高速度,大多数人会在报名后开始复习,复习时间一般为一到两个月。
二、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五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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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五个层次如下:
3、第一个层次:国家公务员与所有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以及各项法律。
4、第二个层次: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有关公务员的各项法律法规。如必须遵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特别是履行其中所规定的公务员的八项义务。
5、第三个层次: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所在的行政领域的特殊规范要求。如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6、第四个层次:第一个公务员必须遵守本人所在职位的具体规范要求。第五个层次: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特别是高中级公务员还要遵守标准更高的行为规范。如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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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区别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国家公职人员按级别划分为,国家级正职和中共中央总书记。
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
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
国有企业单位,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
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2004年10月20日修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的管理;
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职人员
四、国家公务员局
1、国家公务局成立于2008年3月,是由国家设立的统一管理全国国家公务员及相关事务的国家级机构,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是按照统筹公务员事务管理的要求设定的,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国家公务员局内设5个机构:综合司、职位管理司、考试录用司、考核奖励司、培训与监督司。
3、成立国家公务员局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需要。
4、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公务员作为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承担着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对于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社会秩序的维持、公民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家公务员局的成立,无疑有利于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5、设立国家公务员局,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6、伴随着公务员法的正式实施,我国的公务员管理体系已正式步入法治化的新阶段,这一进展标志着我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雏形已经形成。尽管如此,要实现这一制度的全面健全与优化,仍需经历一段漫长的发展过程。国家公务员局的成立,将有助于在公务员法这一制度框架内,逐步构建起一个充满活力、科学规范、民主开放、法治保障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