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包括哪些职业
1、公务员(Civil 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包括的职业有五大类,这五大类分别为政府组织部门;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公检法司部门。
3、职位划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6、(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7、(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公务员考试一般流程为: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网上初审、体能测评、网上缴费确认等)、打印准考证、笔试、查成绩、调剂、递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审批。
1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12、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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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公岗位多的专业大类
考公岗位多的专业大类如下:法学、会计学、汉语言文学、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计算机类、统计类、法学类、语言文学类、财会类、工商管理类、电子信息、电子商务。
法学专业是考公岗位最多的专业之一,因为法学类专业能够适应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等众多领域的需求。
会计学专业是考公岗位第二多的专业,会计类专业的人才有广泛的就业机会,从政府部门到各类企业,都需要会计人才。
汉语言文学专业是考公岗位第三多的专业,这个专业的人才在政府文秘、新闻媒体、出版机构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就业机会。
金融学专业是考公岗位第四多的专业,金融类专业的人才在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都有广泛的就业机会。
除了以上专业,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计算机类、统计类、法学类、语言文学类、财会类、工商管理类、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等专业也是考公热门专业。
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等官方网站,了解招考公告、招聘职位、报名时间、考试科目等;参加公务员考试培训班,了解考试大纲和考试技巧;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如招考政策、工资待遇、晋升空间。
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职业规划等选择合适的职位;了解该职位的招考条件,如学历、年龄、身体条件、政治面貌等;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根据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缴纳报名费用。
行政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2小时,100道选择题,主要考查语言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等能力;申论:考试时间为2小时,1道大题,主要考查应试者的文字表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公务员都有什么职位
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2、(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3、(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5、(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9、(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11、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12、第六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3、(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14、(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15、(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16、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7、(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18、(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19、(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0、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1、第七条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22、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23、(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4、(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5、(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6、(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7、(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