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编制情况
1、依据百度百科信息,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院校,公办院校的教师通常享有事业编制,作为事业单位员工,他们享有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因此属于正规编制。
2、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湖南省常德市,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常德市人民政府主管,并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该学院成立于2003年4月,是由常德农业学校、常德卫生学校和常德机电工程学校合并而成。
二、常德“三支一扶”人员待遇
1. 生活补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每月可获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
2、社会保险。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3、安家费补贴。每人可获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条件是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
“三支一扶”,即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这一计划旨在通过这些工作,推动农村基层社会事业的发展。服务期限为2年,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并自愿留在原单位的,将转为事业单位编制,原则上不再实行试用期。
1、“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毕业生的工资水平确定。
2、补贴将随着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年度考核合格的,将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聘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国家致力于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类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三、常德市人事局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设有8个职能科(室);
2、(一)办公室(加挂人事教育科牌子)
3、在局领导的指导下,我单位负责对政务、业务等领域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协调与监督;承担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与服务;处理机关文件、档案管理、机密保密、来信来访等事务;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市人事系统的年度目标考核与奖惩;管理机关财务,并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配置、考核、培训、任免、交流、晋升、保险福利、奖惩、退休等事务;主管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具体负责机关的纪检、监察和党务工作;承办机关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后勤保障、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老干部服务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4、研究制定人事与人才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规划;负责人才资源规划与预测;负责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与服务,研究并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提出全市急需保障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负责优秀退役运动员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工作;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与推荐;指导全市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建设,制定全市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和人事统计。
5、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的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及职数审核、审批;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与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审批;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参与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考核、惩戒和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市岗位责任制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协同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落实;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
6、(四)军转干部安置与教育培训科(挂“常德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7、负责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原则、办法和措施,编制安置方案并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稳定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负责全市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任培训的组织、指导;综合指导全市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人事考试;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
8、负责高级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负责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其他相关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推广专业技术人员从业、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用、考核、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承办专家、劳模待业子女首次择业的资格认定工作。
9、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并指导工资统计;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审定和岗位考核;组织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法规;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优异退休待遇、异地安置、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龄更改、因工(公)伤致残的认定及待遇确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10、负责人事工作的综合调研;负责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人事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局机关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人事工作办事公开和依法行政;负责全市人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人事系统依法行政的督察、督办;指导市人才研究会的工作。
11、管理全市智力引进、来常工作的外国专家、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指导协调人事与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对聘请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负责博士后工作站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及科研经费资助;管理智力引进经费;制定全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全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政策并实施。
12、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