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公务员考试ABC类解析

1、A类—综合管理类:涵盖省级机关职位、统计系统、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等岗位。
2、B类—行政执法类:包括监狱系统、公安系统、警校生、特殊专技岗等。
3、C类——乡镇类:涉及乡镇公务员职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4、·考试难度:题量及部分题目有所差异,不代表难度划分。总体难度A类>B类>C类。
5、近两年江苏省考A/B/C类招录情况显示,A类岗位招录占比最高,其次是B类,最后是C类。竞争激烈岗位多为A类。
6、考试内容和侧重点上,A/B/C三类存在差异。行测部分题量不同,三类考试行测部分题目有相同,但申论命题方式结合岗位特征,需提前了解岗位类型特征。
7、江苏省考备考正当时,有意向的岗位类别可结合岗位特征进行针对性备考。天翔董老师祝愿大家在23年江苏省考中顺利上岸!
二、2022年江苏公务员执法类考试分类详解
1、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根据招考岗位设定ABC三类职位类别,A类为综合管理类,B类为行政执法类,C类为乡镇基层职位。不同岗位工作内容和性质不同,面试出题更有针对性,测查人才岗位胜任能力。
2、所有报考者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职位笔试类别详见职位简介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特殊专技职位报考者需参加特殊专技职位专业笔试。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特殊专技职位,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特殊专技职位专业笔试成绩分别占20%、20%、6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
4、以上为2022年江苏公务员执法类考试分类全部解答。
三、2023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附六合区职位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9272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如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户网站(见附件2)。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
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见附件2。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与其所在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全省特殊专技职位报名网址与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6日16∶00;缴费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7日16∶00。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缴费截止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
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全省特殊专技职位统一在省直考区(南京)参加笔试。报名和资格初审期间,如有需要,可更改报考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报考者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警察和司法警察岗位的报考者,需在面试前接受体能测试。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拟录用人数与合格人数5∶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如达不到5∶1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能测试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规定执行,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上限调整为不超过2次。若因体能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空缺,将按照空缺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试人选。
录用考察工作须遵循《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考察重点在于政治素质,采用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档案、查询信用记录、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回避等情形、健康状况和职位匹配度。重点考察是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及是否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不合格者坚决不予录用。对于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考生,还需按规定进行政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经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成绩、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如无问题或问题不影响录用,将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如问题属实影响录用,将不予录用;如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将从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如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被录用人员需按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关于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信息发布网址,考生可查阅《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需咨询,可直接联系招录机关。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
各设区市考录政策、网络报名、考务安排等咨询电话及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2。
考录政策咨询电话:(025)12333、(025)83395725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每日8∶30-12∶00、13∶30-17∶30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点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可查看公告详情。
如对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政策,可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