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2020
1、公务员体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的检测,心肺听诊,以及胸片、心电图、心脏彩超和肝胆胰脾肾彩超等检查。此外,还需进行血生化化验,包括血糖、血脂分析,以及肝功能、肾功能检测。
2、血压合格标准为: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3、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4、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5、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6、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7、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苏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省级机关职位体检人员名单出
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体检标准
二、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项目表
1、检查出传染性疾病,如淋病、尖锐湿疣等,无法通过公务员体检。
2、双眼视力矫正后低于4.8,或存在明显视功能损害病症,听力方面,双耳佩戴人工听觉装置后,距离3米外听不到声音,视为体检不合格。
3、器质性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会导致体检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情无需手术或已被治愈,体检不受影响。
4、血压测量标准: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5、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会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无严重并发症者,体检不受影响。
6、血液系统疾病通常无法通过体检,但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体检合格。
7、既往有癫痫病史、夜游症,以及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等精神类疾病,以及对精神活性物质有依赖与滥用情况的人,体检视为不合格。
8、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如红斑狼疮、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检查出后体检不合格。
9、纳入或未纳入体检标准的病症,若影响履行工作职责,体检结果均不理想。
公务员体检合格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次体检结果出来的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机会只有一次,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做好体检准备。
三、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
1、一般检查:测身高、测体重、量血压。
2、内科检查:心脏、肺部、腹部、神经系统检查。
3、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甲状腺等。
4、眼科检查:查视力、查色觉、查眼科疾病。
5、耳鼻喉科:查听力,看耳鼻喉疾病。
6、口腔科:看口腔疾病。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血压在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范围内,合格。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四、2020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范围内,合格。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患有严重慢性骨髓炎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患有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存在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且伴有梗阻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患有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不足4.8(小数视力0.6),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且存在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双耳均存在听力障碍,即便使用人工听觉装置,在3米以内耳语仍无法听见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未包含在体检标准内,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予录取。